113年度弘揚保生大帝文化 攝影比賽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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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弘揚保生大帝文化

攝影比賽簡章
一、宗旨
淡水三芝九庄輪祀保生大帝祝壽慶典是淡水三芝的重要地方信仰,範圍包含 9
個庄共計 46 個里,是特有的年度宗教盛事與信仰習俗。為提倡民俗文化的傳承及
推展地方宗教人文特色,特辦理攝影比賽,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,吸引全國民眾前
來真實體驗、感受九庄輪祀的人文風情及特色。透過影像發掘文化無形資產之美,
捕捉感動瞬間。
二、指導單位:新北市政府民政局
三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三芝區公所
四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三芝區攝影學會、淡水滬尾攝影學會
五、攝影主題:以淡水三芝九庄輪祀保生大帝祝壽慶典文化、人文風情景觀寫真等攝影
為主題皆可。
六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。
七、作品規則:
1.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,不收連作。作品僅可做亮度、對比度、
色彩飽和度適度調整;不得後製、裁切、或合成,亦不得使用 AI 生成之圖像或後
製軟體合成及改造(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)。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,且
不違反善良風俗,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。
2.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(不得冒名頂替),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,
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,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
格(獎位不予遞補)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,其違反著作權、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
由參賽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3.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權歸屬同意書,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
獎日起,主辦單位享有出版、著作、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,
不另給酬。
4.參賽作品需以 RAW 或 JPG 檔拍攝,像素規格不得低於 2,000 萬像素。
5.繳交 6×9 吋 JPG 彩色照片作品時,須附原始檔及完成之 JPG 檔之光碟或隨身碟,
張數限 5 件。
6.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,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,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
者及逾期交件者均視為無效資料,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。凡參賽作品及光碟(不
論得獎與否)一律不予退件。
7.拍攝時間需在 113 年 4 月 23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24 日止,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
權利與義務,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8.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。
八、收件日期
11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(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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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郵戳為憑或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),請檢附光碟。
九、收件地點:252 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一段 32 號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民政課,郵件
請以掛號交寄。
十、參加件數:每人限參加 5 件,來稿恕不退件,並請在封套上註明:參加 113 年度
弘揚保生大帝文化攝影比賽,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,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。
十一、獎勵
1.金牌獎 1 名,獎金新臺幣 8,000 元及獎牌一式。
2.銀牌獎 1 名,獎金新臺幣 6,000 元及獎牌一式。
3.銅牌獎 1 名,獎金新臺幣 3,000 元及獎牌一式。
4.佳作獎 3 名,獎金新臺幣 1,000 元及獎狀壹紙。
5.入選獎 5 名,獎金新臺幣 500 元及獎狀壹紙。
十二、聯絡人:
1.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民政課 吳小姐 02-2636-2111*293
2.新北市三芝攝影學會 會長楊蕙雯 092001525
十三、評審
1.由主辦單位擇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,訂定評審規則,進行評選。
(1) 主題內容(40%) :參賽作品與指定拍攝地點及符合程度評分。
(2) 構圖技巧(30%) :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。
(3) 攝影技巧(20%) :參賽作品攝影技巧、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。
(4) 創作理念(10%) :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。
(5)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2.評審時間:113 年 5 月。
3.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,公佈於新北市三芝區公所網站、粉絲專頁。
十四、頒獎時間及地點:電話或專函通知,並同步公佈於粉絲專頁。
十五、附則
1.成績經公佈後,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2.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,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
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,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3.銅牌(含)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 1 獎。
4.評審前,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、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遺失、損壞,主辦
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。
5.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6.凡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,皆同意主辦單位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散布、公
開展示等各項權利;得不限時間、地域、次數及方式之使用展示等各項權利。
7.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
或修正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。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三芝區公所網站及粉絲專
頁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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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表
113 年度弘揚保生大帝文化 攝影比賽報名表
作品名稱 拍攝時間 年 月 日 時
作 者 拍攝地點
通訊地址
聯絡電話 手 機
電子信箱
創作理念
作品著財產權讓與同意書
1.授權人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,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將其著作財產權讓予三
芝區公所。
2.授權人同意本作品之編輯、重製、改作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散布、
公開展示等各項權利;得不限時間、地域、次數及方式之使用展示等各項權
利;且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。
授權人簽名:
註: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,浮貼於作品背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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